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哈工大研发〔2026〕2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此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组织。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主 任:院长
副主任: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
成 员:学部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管理人员、博士生代表、硕士生代表
二、申请条件及评选范围
(一)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受到纪律处分或曾受处分但已解除;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2.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3. 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期间不得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 评选范围
1. 基本修业年限内在籍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研究生,定向就业类中的“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的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按时完成相应阶段的过程考核且未申请博士学位答辩。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须在申请年度已完成硕士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开题,且成绩排名与综合排名均在前50%。
3. 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申请所依托的成果须为上次获奖后的新增成果。
三、名额分配原则及评审办法
(一)名额分配原则
在统筹考虑学科特点的基础上,名额分配原则上按照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的硕士和博士分别确定。
(二)评审办法
1.评审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评审内容包括在本学制期间的德育表现、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成绩、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学习成绩、论文或实践成果进展等内容。参评研究生所有业绩材料起始时间为“本学制开始时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硕士阶段取得业绩如未用于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可用于参评博士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须满足以下成果所属单位等要求),截止时间为学院通知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其中,论文以接收时间为准,须提供正式接收函,期刊中科院分区和影响因子以最新为准;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所有业绩的第一署名单位原则上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及其所属科研平台。如因联合培养、重大科研项目合作等特殊原因,第一署名单位不符合前述要求,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说明并经其导师和学院评审委员会特别认定,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2.评审环节
评审包括初评、复评2个环节。
初评:由评审小组组织审核申请材料、组织评分,确定复评资格及排序,按照指标人数得出复评名单。
复评:由学院评审组聘请学科专家、师生代表、管理人员代表组成复评答辩评委,在研究生答辩后以现场投票方式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及排序。
3.评分办法
德育综合表现评分办法见附件1;学术学位研究生初评评分办法见附件2;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评评分办法见附件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代表性期刊论文、“国内A类期刊”目录见附件4。
四、评审过程
1.发布通知
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学院评审组修订细则,发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组织开展申请工作。
2.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需按时将申请材料提交负责老师。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课程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或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3.初评
对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初评并按得分进行排序,确定不少于获奖名额1.2倍数量的研究生参加复评。
4.复评
学院统一组织复评答辩,参评研究生需以3分钟PPT形式参加答辩并回答评委提问。
5.公示
学院对推荐获奖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报送至校区。
本评审细则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省及学校最新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
1.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德育综合表现评分办法
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度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
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6年度专业学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办法
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代表性期刊论文、“国内A类期刊”目录
前沿学部-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8月11日